近来,上海市金山区枫泾商场监管所依据顾客告发反映,某公司出售冒充某品牌电缆,法律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查看,发现其出售的电缆涉嫌侵权。
经查,当事人是一家主要是做电子器材出售的公司。当事人与甲公司签定2500米电缆出售合同,合同价格4.7万元,实践成交了1500米,实践出售价格2.5万元。该电缆为当事人从李某处购得,李某及该公司均没办法供给上述电缆的商标注册证授权资料及合法来历。经某(我国)有限公司判定,该电缆非该公司出产或许可出产出售的,为侵略“SIEMENS”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冒充产品。
当事人出售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则,构成了出售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行为,应承当对应的行政责任。鉴于当事人活跃整改、合作查询,照实陈说违法现实、供给相关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上海市商场监督管理行政处分裁量基准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有从轻处分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则,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马中止侵略权力的行为,没收剩下冒充产品并处分款伍万元整。
商场监管部门提示,购买产品在货比三家的一起,要细心核对产品商标注册证、授权资料是不是完全,还有是不是有合法来历,避免被冒充产品钻了空子。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商场监管所将加大法律力度,对冒充伪劣产品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重拳出击,保证出产经营活动公正、有序、健康发展。(周明)